據新華社電(記者趙瑞希)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日前發佈《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將停車位分為配建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。配建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,不得轉讓;增設停車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,可轉讓,並納入商品房銷售管理,但銷售對象僅限於項目業主。
  根據意見稿,依法利用民用建築的防空地下室設置的停車位,納入配建停車位範圍,歸全體業主所有。配建停車位的數量需符合《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》的規定。開發商只有在滿足配建標準的基礎上,才可申請建設增設停車位。
  (原標題:深圳擬將停車位分類劃分權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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